为推动制造业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增强产业集群发展竞争力,构建集群梯次培育发展体系,发展一批主导产业突出、科技含量高、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产业价值链中高端,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于日前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5章16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集群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办法》明确,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于先进技术、工艺和产业领域,拥有若干产业高端、技术先进、布局合理和协作紧密的制造业企业及科研院所、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等关联机构,通过协同创新与相互合作形成的产业组织形态,具有产业规模、创新能力、先进制造能力、发展生态、治理能力、竞争优势的集群。
《办法》提出,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需满足产业规模效益突出、产业竞争优势明显、产业创新能力较强、智能化水平显著、绿色化发展强劲、产业发展生态良好等基本条件。自治区工信厅组织开展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认定工作,同时加强政策支持,利用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自治区重点产业引导基金等,引导优质资源要素向先进制造业集群集聚,促进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盟市工信局将加强组织协调,系统推进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作,及时掌握集群建设和运营情况,制定发展规划,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集群发展促进组织要推动集群内产业链上下游互助合作,并推动建设集群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转化、协同采购、区域协同发展等共享平台,同时联合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运营机构、金融机构、高校院所和集群成员企业,开展产需对接、技术交流、产品推广等活动。(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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