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村里亲戚当了“理财师”,说有一个“私人银行”,劝我往里存点钱,半辈子的血汗钱能“高息保本”。
“国家支持”“互联网金融”,听起来好像很靠谱。都是乡里乡亲,不存还有点不好意思,这门“生意”能信吗,该做吗?
如果您的答案是“是”,那就掉入了非法集资的陷阱。
这是一起发生在山东的真实案例。山东某县某电子商务公司打着“国家支持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在乡镇设立分公司,招募“理财师”,承诺“高息保本”,通过亲朋好友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作案人员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王某发起成立上述电子商务公司,并搭建网络线上融资平台,在无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承诺8%—10%的高利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
该公司以开展P2P业务为名义,由每家分公司在当地发展“理财师”,拉拢亲朋好友投资,并仿照银行存单为投资者开具理财通知单。集资款项除用于支付存款客户的部分本金及利息外,被王某做过桥资金借出、投资办企业及个人挥霍,大量资金未能及时收回,兑付出现困难。
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对上述电子商务公司立案侦查。
经调查,该公司累计吸收资金1.5亿元,造成投资人损失共计4100万元。
最终,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年,判处葛某有期徒刑4年,其余5名“理财师”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本案的作案手法极具代表性。一是假借“国家支持”名义进行包装。王某对外宣传“互联网金融”、P2P受国家政策扶持,所在公司是经批准的正规机构。通过夸大公司规模、制作“正规的”理财单等方式,获取群众信任。
二是高利诱惑不明真相的群众。利用群众渴求高收益的愿望,通过许诺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四至五倍的高利率,诱惑缺乏理财手段的群众投资。初期,该公司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兑现承诺,吸引更多群众入股。
三是招募理财师拉拢熟人投资。该公司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分公司,吸收培训理财师,给予理财师高额提成。以亲朋好友为主要目标,通过口口相传、互相宣传推介方式吸收资金。群众受高利诱惑和熟人蛊惑,最终陷入非法集资泥潭。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其本质是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实施金融诈骗,具有“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盘特征,最终必然导致资金链断裂。此类行为不仅使参与者血本无归,更会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诱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为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特向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坚持“四看三思等一夜”原则,认真查验企业金融许可证、产品备案、资金流向和经营模式等信息,切勿盲目轻信。二是对收益率超过6%的理财产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熟人宣传,必要时可向当地金融管理部门咨询确认。三是积极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发现“资金盘游戏”“拉人头返利”等可疑迹象,立即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
本文案例由山东省防非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 英草卓玛
《中国银行保险报》编辑 王梦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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