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基价的编制依据及确定方法

定额基价,亦称分项工程单价,一般是指在一定使用期范围内建筑安装单位产品的不完全价格。

定额基价相对比较稳定,有利于简化概(预)算的编制工作。之所以是不完全价格,一是因为只包含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费用,只能算出直接费。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工程造价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的要求,也可编出建筑安装产品的完全费用单价,这种单价除了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三项费用外,还包括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形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的基价,为发承包双方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构建了平台。目前,我国已有不少省、市采用此法,取得了成效。

定额基价是确定分项工程的基准价,对编制的全国定额基价采用北京市价格为基价,各省、自治区编制的定额,采用省会(首府)所在地价格,使用时在基价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进行调整。定额基价具有下列优点:一是定额基价相对比较稳定,有利于简化概(预)算的编制工作。二是有利于建立统 一建筑市场,实行统一的预算定额,避免各地市等编制单位估价表,最后还是要调价差的繁琐。

(一)基价的编制依据 (1)现行的预算定额; (2)现行的日工资 标准,目前日工资标准通常采用建筑劳务市场的价格; (3)现行的地区材料预算价格; (4)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二)基价的确定方法 定额基价是由若干个计算出的项目的单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三)确定定额项目基价的步骤 (1)填写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 (2)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分项工程基价; (3)复核计算过程; (4)报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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