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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北京互联网法院案例入选北京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25-05-10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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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北京高院发布北京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典型案例,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梁某诉吴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其中。

梁某诉吴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在线诉讼服务

承办法官:卢正新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10日,梁某在台胞吴某经营的店铺购买了7瓶鹿胎盘素干细胞胶囊提取物(以下简称涉案商品),实际支付了8300元。梁某收货后,发现涉案商品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据此主张吴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并依法赔偿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吴某同意解除合同、退货退款,并提交了涉案商品成分的检验证明和商品检验报告以证明涉案商品的安全性。

处理结果

吴某居住于台湾地区且年事已高,为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在启动涉台送达程序前,北京互联网法院联系到吴某本人,向其介绍了互联网审判的优势,其表示对自己的首起涉诉案件十分关注,也希望通过便捷的程序参与到司法诉讼活动中。法院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36条惠台措施”,充分发挥“互联网+审判”的优势,从关联应诉案件、举证质证到线上开庭,均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对吴某进行全程的诉讼指导,保障了涉台案件开庭的顺利进行。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退货退款。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商品为实质性不安全食品,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于梁某要求的十倍惩罚性赔偿不予支持,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36条惠台措施”第14条强调,要适应涉台案件特点,不断完善便利台湾同胞的在线起诉、应诉、举证、质证、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信息化平台。本案是“数字法院”建设为台湾同胞提供诉讼便利的生动实践。在案件生效后,台胞吴某充分表达了对北京法院互联网审判工作便捷性的认可,并向审判团队成员表示感谢。本案依法及时平等地保护了台湾同胞的诉讼程序权益,极大地提升了涉台纠纷的化解效率。

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原文编辑:刘宇航

本文编辑:刘宛月

来源:北京号

作者: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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